为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划型标准》),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基础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却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划型标准》逐渐与当前中小企业现状不适应,行业分类缺少定性指标、部分行业分类复杂烦琐、划型指标“并集”设置不合理、划型关键指标的数据来源难以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给中小企业的准确认定带来困扰,不仅影响法律和政策的落地实施,还容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
付子堂表示,应尽早出台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又简单明晰、便于实践掌握的中小企业新划型标准。他建议增加定性指标以及中小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并在某一行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等规定;优化中小企业标准的划型范围,将性质或者特征相近的行业门类进行合并,减少容易混淆、不易识别的行业门类,以便实际操作。
同时,将划型指标由“并集”改为“交集”,只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阈值标准的企业,才能被划入相应规模类型,以便更精准地将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惠及真正需要的中小企业。
付子堂认为,还应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认定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可参照其他部门或机构提供的数据,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