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购房补贴
2 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
3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4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5 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
6 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 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8 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
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1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为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共8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质、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等。
在实施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凡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房(含车库)或存量住房(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
在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方面,开展“换新购”服务,组织房地产企业提供商品住房“放心买”、中介机构提供二手住房“优先卖”交易服务,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押交易过户”,促进一二手房联动交易良性循环。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在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提供家庭户口证明、房屋查询结果等资料,向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所属辖区分中心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支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支持在中心城区无房的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屋租金。针对我市地域较广、通勤时间较长的实际,打破原有全市无房才能租房提取的政策规定,对在中心城区租房的缴存人家庭,只核查其在中心城区是否拥有产权住房,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促进“职住平衡”。
在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方面,支持商业商务用房市场良性循环。优化商办用地供应时序和布局,降低商业商务用房比例。暂停市、区(县)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办公用房,鼓励通过租购闲置商业商务用房作为办公、公共服务及产业使用。
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引导、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方面,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的绿色建筑、施工工艺等指标;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按程序修改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指标或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和建筑风貌。鼓励建设立体绿化住宅和前后通透的高品质板式住宅等改善型、生态型住宅产品。
在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方面,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养老、医疗、文化等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地块容积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