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杨尚隈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建东为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曹天明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翔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田晓梅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刘志、邢江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晓龙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晋松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江善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林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姣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冉崇高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周赟珏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克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黎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上官俊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芦明玉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叶欢、蒋晓亮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吴广哲、朱锐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汤茜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欧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唐雄鹰、彭子游、杨传强、张力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祖英、蔡明洋、淦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张霞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韩洁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张山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尚隈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澜平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晓锐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田忠曼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林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冯海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叶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宇、郑雪梅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山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批准
黄雄辞去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璋剑辞去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荣鹏辞去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