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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川渝药监部门在重庆市组织召开深化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合作工作推进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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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川渝药监部门在四川省广安市召开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第三次联席会议 |
11月5日,重庆市药监局、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以及裁量基准,川渝两地“两品一械”监管的行政处罚事项将统一采用“一把尺”。
重庆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川渝两地“两品一械”《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执法协同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川渝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样也是保护两地“两品一械”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这仅仅是川渝两地药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多项措施的其中之一。今年以来,两地药监部门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19个合作重点。将加强准入同标、监管互助、执法协作、风险共防、信息共享5大机制建设,加快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着力推进两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用好“一把尺”、形成“一盘棋”、构筑“一张网”的改革发展新局面。
用好“一把尺”
保护川渝“两品一械”从业者合法权益
“两品一械”行政处罚为什么要用“一把尺”?如何用好“一把尺”?
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两地药监部门针对川渝两地过罚失当、宽严失度、同案异罚等问题,推动药品监管执法统一标准的重要举措。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提出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裁量权基准制度等。重庆市司法局也作出在2023年7月1日前出台基准的规定。
今年3月14日,重庆市药监局与四川省药监局在广安召开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第三次联席会议,决定共同制定《裁量规则》以及裁量基准。双方多次组织开展座谈研讨、意见征求、专家论证。
据了解,《裁量规则》裁量基准共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法律条款131条。裁量基准以条款形式制定,对违法条款中不同处罚内容进行拆解并分别裁量。在裁量等级上,按照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为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4个阶次,并明确每个阶次处罚上下限,实现同类案件“同一把尺子”裁量。
值得一提的是,《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以四川省药监局《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为基础,增加了重庆市关于减轻处罚的相关内容和相关因素,凝聚了川渝两地多年来的药品监管执法实践和法治共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考虑到川渝两地具体情况及各区县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对裁量因素作了进一步补充,要求在综合裁量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裁量,力求更加符合两地执法实践。
下一步,川渝药品监管部门将共同推动《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在人员培训、执法协作、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执法办案能力,持续优化川渝营商环境。
形成“一盘棋”
推动川渝药品监管加快一体化协作
在今年3月广安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川渝两地药监部门总结了前期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情况,分析了当前的现状,研究部署了2023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
重庆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让两地药监部门迎来了一体化合作更好的发展机遇。自纲要实施以来,两地药监部门从做好自己的事情、办好合作的事情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合作意向,推动两地药监工作加快一体化协作,取得更大突破性进展。
接下来,按照“一极一源、两中心两地”的战略定位,川渝两地药监部门将从着力规范统一、促进优势互补、运用信息手段、拓展合作维度四个方面深化和推进两地药品监管和服务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用好“1+4+N”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既定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川渝药监深度融合,紧抓战略机遇,激发合作潜力。
据了解,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中,四川省药监局、重庆市药监局牵头的工作便有多个项目,而共同修订发布“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只是其中一项。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四川省药监局还联合印发《川渝两地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要点(2023年版)》。据介绍,该核查要点以现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两地备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技术核查的主要内容,统一了把握尺度,并对重点难点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解析说明。
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川渝统一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标准,并建立备案工作沟通协同长效机制,将推动两地进一步提高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质量,防控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川渝两地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构筑“一张网”
开创川渝药品监管改革发展新局面
10月26日上午,川渝两地药监部门在重庆市组织召开深化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合作工作推进会议。
重庆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地龙表示,将加快出台川渝《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核查要点》《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跨区域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抓紧研究制定《川渝地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检查验收“两个实施细则”;持续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不断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方面的协作,不仅有利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监管工作能力水平,更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四川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大中表示,将要纵深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在信息沟通、执法协助等方面,打破地域、层级限制,加大在监管执法、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协作。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川渝先行”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协作质效。
同时,积极谋划助力川渝两地整体提升的新项目,通过抱团发展,迸发出更强的竞争力;助力构建差异化互补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聚焦高端化药、细胞治疗药物、核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医药流通等新兴领域和特色优势产业,帮助两地进一步实现优势互补。
会后,两地药监部门负责人还共同签署《川渝“两院一中心”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合作备忘录》《川渝药物警戒能力建设合作备忘录》,制度化、项目化推进川渝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刘玉珮 刘宏军 马建保 图片由重庆市药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