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父母生前一直跟随儿子生活,女儿平时上门探望,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在儿子和女儿之间该如何分割?近日,忠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继承纠纷案,判决认定儿子和女儿均有权继承遗产。
原来,原告毛某林、被告毛某芳等四人系兄妹关系。因父母年老体弱,作为唯一的儿子,毛某林按照当地风俗,于2017年将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其家中居住。作为女儿的毛某芳等三人每逢节日,便到毛某林家中看望。遇父母生病,三人也共同参与照料。
后两位老人相继去世,留下20万元银行存款。但在商量这笔款项如何分割时,四兄妹的意见不太统一。
毛某林主张,父母一直跟随其生活,由其照顾日常起居,生病住院等费用均由其承担,父母留下的遗产理应由其一人继承。
毛某芳等三人则认为,虽然父母居住在毛某林家中,但日常花费均由原告支取父母的银行存折支出,且其三人在平时生活中时常上门看望父母,生病时也到场护理,尽到了赡养义务,应当平均分割遗产。
四兄妹几番协商未果,一气之下,毛某林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独自继承20万元遗产。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本案中,两位老人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毛某林、毛某芳等四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遗产。在遗产分配比例问题上,原告跟随两位老人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较多照顾了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毛某林可以多分。
综合当事人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况,酌情确定原告继承遗产份额的55%,三被告各继承遗产份额的15%。遂依法判决毛某林继承9.5万元,毛某芳等三人各继承3.5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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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养老靠儿”的风俗。但此风俗习惯仅是子女对赡养父母问题的协商分配,并不能当然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同理,也不能因此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遗产分割问题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