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乔)“这个猪八戒怎么配得上我,真是浪费我的人才……”张三(化名)与其前妻小芳(化名)斗气,在抖音直播中聊及其与前妻之间的私事,并用方言对小芳的人品和容貌进行攻击。
近日,开州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对在网络平台上互相揭短谩骂的张三和小芳进行教育训诫,并判决张三在其抖音号发布向小芳公开道歉的视频,置顶7日。
小芳与张三曾是夫妻关系,现已登记离婚。2022年12月底,小芳给张三发信息,表示要在网络直播揭张三的老底,细数其种种恶劣行为。
今年1月,张三开始在抖音直播中公布其与小芳的私事,称“她长成啥样儿了……叫她自己照下镜子,你问周边认识我俩的人,她配不配得上我……认识我的人会说张三你怎么找这么个猪八戒,真的是浪费你的人才……”直播中张三多次提到“小芳”名字,并称小芳人品差、长相丑。
小芳在得知此事后当即报警,并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公开道歉。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小芳率先在网络上对张三进行言语攻击,但小芳抖音“粉丝”只有几十名,张三几个抖音账号“粉丝”均高达数千名,张三在抖音平台上的影响力远远高于小芳。张三作为“网红”,在直播间发布关于小芳容貌、人品等方面的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小芳产生负面认识,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张三作为在抖音直播平台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红”,应当对自身在网络平台中的言行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小芳有过错而免除张三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当庭对小芳和张三的行为进行了教育训诫,并依法判决:张三在其本人抖音号发布向小芳公开道歉的视频,并置顶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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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抖音”、“快手”、“朋友圈”等网络自媒体平台的盛行,使广大网民表达意见、宣泄情绪更为便捷,但同时也使对人的负面评价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影响更大。
本案中,张三、小芳二人因感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不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而以抖音直播平台为“战场”,互相贬损揭短,相悖于文明的社会价值观,既不道德、也不体面,均有过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更应遵守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红”,更应注重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相对普通网民,应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和义务,对营造文明网络环境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