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城该如何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环境释放重庆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五大效应”
第008版:思想周刊·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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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城该如何连接城市、服务乡村
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释放重庆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五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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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8 月 0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政参考

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杨国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财产基础公有性、组织载体多元性、产权和成员清晰性、治理机制科学性、利益分配多元性等法律特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当秉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治底线、坚持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法治目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良好法治环境下实现高效、有序、健康发展。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治底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体现公有制的要求;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实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髓。但是,无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如何创新,都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属性。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治底线。一要强化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全面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落实有关扶持措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二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经营、委托代理经营、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实现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管理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运作,防止滥用职权、挪用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法治目标。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而言,其经营形式更加多样、产权组合更加复杂、资源要素更加丰富、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因而更需要在利益分配中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推动其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农民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决策,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次,要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民权益纠纷的调解和诉讼服务,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最后,要深化乡村法律援助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把涉及农资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宅基地、相邻权、征地拆迁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致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等,免予核查经济状况,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关注农村高频法律纠纷,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人民法院通知人身保护令案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一是研究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法》,在法律制度层面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适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模式、产权结构和治理体系。二是加快出台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例,形成与《宪法》《民法典》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法律体系,赋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全的法人地位,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四是建立共“富”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将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形成集体与农民之间稳定的收益分配关系,实现“大河水满小河涨”,带动农民共同富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文为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B22171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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