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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4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好生活热线·调查

小区空车位被锁 业主质疑开发商强卖车位
包销公司称拥有车位的处置权 社区已介入调解
本报记者 杨铌紫

  “小区开发商将没有卖出的空车位上锁,导致业主无法停车,我们质疑开发商变相强制业主购买车位。”近日,家住渝中区上清寺街道曾家岩社区名流公馆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小区不少空车位被锁,导致大家不能月租或是临停,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反对。

  4月10日,重庆日报美好生活热线记者来到名流公馆小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空车位被锁 过道停满车

  名流公馆分为东区和西区,西区有3栋住宅楼,东区有2栋住宅楼,车库共有三层。

  记者走进名流公馆西区的车库,看到负一楼的车位基本已经卖出,停放的车辆也较多,只有少数几个车位被地锁锁住,负二楼和负三楼则空置了许多,很多车位都有地锁。

  不过记者也发现,这些上了地锁的车位虽然空着,但车位上方基本都挂了写有车牌号以及“私家车位”、“此车位出租”等字样的告示牌,其中只有几个没有悬挂告示牌。

  记者还看到每一层车库的过道上都停满了车辆,消防通道也停上了私家车。

  “西区大概有30个左右的车位被锁,东区的车位较少,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李先生回忆,今年三月初,自家月租的车位被锁,起因是一位自称卖车位的人通知他去挪车,对方表示这些月租和临停的车位全部都要上锁,“之前车库里没挂牌的车位都可以随便停,大家也都按临停标准来缴费,可我当时去车库挪车就看到有师傅在装锁了。”

  自那之后,小区里凡是没有售卖的车位一律都不能按月租或是临停,除非花钱购买车位。

  对于为何上锁的车位都挂着车牌号等标识牌,李先生说,这上面的车牌号大部分都是假的,如果是已售出的车位,均由物业统一打印标识牌再挂上去,是红底黑字,那些假的车牌号标识则是白底黑字。

  他还说,自己家里有两台车,其中一台每天都要进出,另一台偶尔停进来,于是买了一个车位,租了一个车位,但现在那台月租的车没有地方停,只能停在过道上。由于车位紧张,现在谁回来得早,才能抢到过道的位置。

  “我觉得他们就是想把这些空车位卖出去,不让我们业主租,卖的话他们利润更大!”有业主质疑这是开发商变相强卖车位。

  车位已被抵给包销公司

  给车位上锁,究竟是何人所为?

  记者联系到上清寺街道曾家岩社区副主任唐一苇,她介绍,名流公馆之前的物业公司为美好物业,大约一年前,由另一家物业接手,现在社区已经介入进行调解。

  记者致电现在的物业公司得知,名流公馆项目的开发商为重庆东方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为了把车位卖出去回笼资金,就把小区30余个车位包销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只有把车位卖出去才能回本甚至赚钱,于是就把这些车位上锁,不愿意拿出来月租或是临停。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多名业主反映,之前物业公司就在说开发商把车位抵给了一家包销公司,由他们进行销售,经常看到有人在小区里面发传单兜售车位,但是不知道该家公司的名称。

  多方协调 包销公司同意月租

  “我们小区的车位经过四轮销售,一直在降价,最开始一个车位的价格在14万元左右,后来降到7万多元,负一楼基本都卖出去了,负二楼和负三楼买的人就很少。”居民李先生透露,由于小区位于滨江路,地势较低,以前夏天涨水一直灌到车库的负二楼和负三楼,而且小区车位充足,所以大家都不愿意买车位。

  李先生还说,其实现在车位价格并不贵,但是那家公司的所作所为令人气愤,感觉就像“胁迫”业主购买车位,不买就不能停车。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重庆东方豪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并多次拨打,但一直未接通。不过,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上该家包销公司的李经理。李经理称,开发商把车位抵给了他们,车位的物权归其公司所有,他们有权对这些车位行使处置权。但李经理拒绝透露公司的名称。

  “经过协商,现在那家包销公司表示车位可以月租,但临停还是不行。”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名流公馆现在的物业公司处得知了此事的最新进展。对此,重庆日报美好生活热线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宽

  车库外销涉嫌侵犯业主优先使用权

  新建小区车位的权属并不统一,有的归小区业主共有,有的归开发商所有,还有的权属不明。之所以有的车位权属不明,主要是因为法律层面还欠缺明确的规定。

  针对权属不明的车位,开发商有时会以转让使用权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进行变相销售,这就混淆了车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文中小区未售卖车位的权属,可能需要进一步确认。

  但不管文中小区未售卖车位的权属归于哪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或者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果文中小区未售车位较多,包销公司却对前述车位进行上锁,以阻止业主正常使用的话,这就有违民法典276条规定,可能就侵犯了小区业主对车位的优先使用权。

  针对存在类似情况的小区,如果小区有业委会的话,可以由业委会牵头查清车位的产权属性归哪一方所有;如果没有业委会,建议可以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包销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商量,从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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