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推销电话,严重干扰了人们的工作生活。对于推销电话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只能选择忍受?
“当然不是。”程英表示,“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已有明确的法律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推销电话还侵害了个人信息。”程英介绍,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虽然对于推销电话的问题,法律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保护方式。然而,现实生活中对此进行投诉和查处,仍然显得十分艰难。
程英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法律宣传,让推销者明白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开通接受投诉的热线,并对相关投诉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于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案件移送并督促公安履职查处。同时,希望公安部门对相关报案积极受理,并对相关人员和单位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