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要用知识产权保障数字经济,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插上“翅膀”,为数字经济安全装上“阀门”,加快打造“智造重镇”、建设“智慧名城”。
知识产权保护关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防风险、增动能、促治理的功能,能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首先,知识产权能够激励数字技术持续创新。数字经济时代,技术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创新主体需要付出较高的沉没成本才能获得新成果,如果缺乏产权保护,就会失去创新积极性,创新资源要素就无法实现最优配置。其次,知识产权能够赋能数字业态蓬勃发展。就产业数字化而言,要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升级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关键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抢占发展制高点。就数字产业化而言,创新驱动的本质是知识产权驱动,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也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源头保护基础上。再次,知识产权能够重塑数字市场治理规则。“技术中立”有待超越,“算法黑箱”有待破除,“数字正义”有待重塑,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将迎来深层次变革。
数据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核心。数据被称作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要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窗口期,实现弯道超车,数据确权和保护至关重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提出,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尽管我市已出台《重庆市数据条例》,但数据资产权属确权环节尚不明晰,实践中大部分数据保护通过司法个案实现,且多为不正当竞争案件。我市数字经济立法重点要从数据安全合规逐渐转移至财产赋权,建立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开展数据登记实践;二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仅限于经大规模数据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分享、使用所产生的数据集合,而非单个数据资源;三是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数据处理中的相关投入和创造性劳动得到应有回报;四是平衡市场主体、公民个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数据对我市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作用。
构筑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为构筑我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首先,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等上位法的同时,推动制定《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及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增强数字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等规范文本之间的一致性。其次,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靶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量子科技等关键核心技术,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建立契合数字经济规律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和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再次,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数字产业集群,形成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维权援助、侵权查处、对外转让审查等“伴随式”保护机制,引导创新主体规避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建立我市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研究制定重庆市数字经济维权工作导引(指南),提高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水平。
(作者单位分别为重庆邮电大学、重庆财经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