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