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对“民主之问”作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的科学回答,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论创新,全面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全覆盖的民主主体,是最广泛的民主。民主意味着“人民的权力”,没有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能创造真正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下的人民既不是有名无实的公民,也不是所谓西式自由民主下的选民,而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他们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真正回归了民主的本意。从整体性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实现的、以维护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为追求的人民统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取向。在这样的价值和目标取向下,能有效协调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民主过程中来,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合力。从个体性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它没有设置财产、民族等限制性条件来否定和反对民主主体的个人意志、诉求和合法权益,而是在尊重个体利益差异的基础上注重提升民主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有效凝聚共识。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全链条的民主程序,是最真实的民主。在民主的形式与实质问题上,实质大于形式,无论采取何种民主形式,它的实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统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求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更重视选举环节之后人民如何多层面、多领域、多维度继续有效、有序参与国家治理,注重民主程序和制度体系的全过程性,避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被悬置。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闭环运行链,这种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的运行链,既确保了人民享有最基本的投票选举权利,又提供多元渠道确保人民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使民主权利的落实不会因为某个环节的缺失而落空。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完整权利链,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全链条呈现。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真实权利让人民能够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生活琐事等各个方面平等参与讨论协商、表达诉求、建言献策,保证每一个民主环节真正成为“整体人民”能够参与和掌握的具体过程,促进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紧密融合。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多层制度链。完整的民主参与制度是民主实践的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与安排对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发展方式加以明确,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提供了运行载体和制度规约。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全方位的民主绩效,是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要看它是否解决了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其生命力在于治理绩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制度体系为依托,在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转化为现实的体制、机制、原则和人民的生活方式,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诸领域,取得了全方位的治理绩效。在政治领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开展,人民当家作主更为扎实,基层民主活力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在经济领域,基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在文化领域,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得到丰富。在国际关系领域,始终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规则不断朝着民主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从政治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国际关系,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民主本质的认识,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运用于各个领域,实现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运转,社会政治的稳定发展以及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与有效兑现。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