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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视障人士“脚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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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守护视障人士“脚下的安全”
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本报记者 郭晓静 张莎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于10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守护视障人士“脚下的安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建议

  让“失踪”的盲道亮出来

  “现在,占用盲道的情况基本解决了,视障人士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前不久,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南岸区南坪镇回龙路兰湖天公交站附近,对该院办理的侵占盲道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

  2020年5月,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南坪镇回龙路兰湖天公交站附近、海棠溪松藻小区门口等地普遍存在车辆违规停放占用盲道、固定设施破坏盲道等情况。

  还有哪些盲道存在问题?该院立即对辖区已建成盲道的使用情况开展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

  “我们走访中发现,在辖区多处主干道上的盲道存在修建石墩、停放车辆等情况,不少盲道还存在纹路受损、年久失修等现象。”承办检察官刘健生说。

  盲人出行本就不便,盲道被占更是雪上加霜。同年7月,经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批,南岸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侵占、损坏公共场所、城市道路范围内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有关部门随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盲道缺失、设施不合理的现象逐一登记造册,并进行增设改道;对占用盲道问题,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南岸区共整治盲道1300平方米,曾经“失踪”的盲道亮出来了。

  据了解,为守护视障人士“脚下的安全”,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安全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办案,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重点拓展范围,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明确将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未依法设置无障碍设施、违法侵占无障碍设施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象纳入专项监督重点。

  延伸职能

  推动无障碍环境综合治理

  为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找准痛点难点,与各级各部门有机协作、系统推进,提升监督实效,切实解决问题。

  在江津区几江街道斑竹巷路口,环卫手推车、垃圾桶随意摆放在拥挤的街道上,占用着盲道。针对这一现象,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城市管理局成立盲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多次带队进行“马路办公”,重点整治环卫设施占用盲道问题,实施环卫手推车专用停车位试点,目前中心城区已投入使用411处停车位,有效避免了占用盲道。

  “我们多次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如今畅通无阻的盲道让视障人群安全出行得到了保障。”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彭刚说。

  20多万名大学生,4万余辆自行车——每逢周末,来往穿梭的共享单车成为重庆大学城的一道靓丽风景。

  大学城地势平坦,是共享单车的集中使用地,单车存放量和使用率占全市60%以上。然而,由于部分单车企业的过量投放和不规范管理、部分用户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在公路、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几个月前,接到群众举报,沙坪坝区检察院派出专项工作小组前往大学城开展“拉网式”巡查,走访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了解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

  随后,该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2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清理占用盲道的单车,并提升共享单车智能化管理。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引导运营商科学投放共享单车,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目前,该区已打造站、场、点三级停车系统,规划共享单车停车位1.2万余个。

  此外,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还投入100余万元建立共享单车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车辆投放及运营情况。

  巩固成效

  守护公益着眼长远

  针对视障人群盲道被占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检察院商请市城市管理局开展“人行盲道安全畅通治理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整治城区人行道、盲道1000余公里。截至今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让视障人群出行更加安全。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正完善社会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制度,努力拓宽公益受损线索来源渠道。

  “无障碍环境建设在解决相关设施‘有没有’的同时,更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特殊人群利益,通过常态化监督促进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管理,主动加强与城市管理、住建、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形成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传递司法温情。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概念。“日常生活中的无障碍需求者并不只有残疾人,老人、意外受伤者也存在无障碍需求,提重物者、推婴儿车的成年人也可能存在情境性的无障碍需求。”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保障更大群体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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