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建设平安乡村。乡村美育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激发乡村文化内生活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意义。坚持系统观念和整体思维,对乡村美育主体成长、价值提升、空间构建、产业发展及体制机制等进行实践探索,有助于形成良性发展的乡村美育文化生态,更好地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以美化人,助推乡村文化主体成长。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目标是通过文化行动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村民是乡村文化与乡村美育的核心主体,要让村民能够用审美的视角对待社会、他人、自身及自然,其个体审美素质的提高是关键。首先是主体审美意识的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要让建设美好家园和美好生活成为村民社会生活的自觉,引导村民自觉寻求符合时代发展的美的思想、美的事物及美的行为,自觉寻求乡村传统文化中美的元素并发扬光大。其次是主体审美创造力的培育。美育本身是一种审美创造力的培育,强调主体自发涌现对美的创造欲望、动力及自觉的创新意识。乡村美育应注重激活村民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丰富村民的个体文化生命;培育和保护村民审美创造的自觉性,保证美育行动拥有土生土长的乡土元素;注重发展村民的审美独创性,抵御消费社会“跟风”式审美,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智力支持。
以美建新,注重乡村美育场域打造。传统的美育场域既是承载美育实施的物理空间载体,也是一种外在的、有形的美育资源。新时代的乡村美育场域应超越单一的物理空间场域打造,构建社会与自然、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组织、现实与虚拟等多元一体、相互作用的审美生态系统。一是结合乡村的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及各类农业遗迹等,进行美育文化空间的设计打造,以空间建设承载文化生产。二是充分结合当下的乡村生活实践,在日常生活中进行乡村美育空间场域构建,既体现实用功能的有效性,又凸显审美性。在新农村的旧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行动中,加入传统审美元素,让村民在乡村生活中受到美育的滋养和浸润。注重自然生态美育,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乡村美育物理场域构建的重要原则。用绿水青山、天人合一的自然审美理念指导乡村建设中的环境改造,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荣共生的美育生态场域。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介技术,完成传统乡村美育元素的数字转化,制作传统艺术和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讲解,甚至数字再造小游戏等,形成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美育场域。
以美赋能,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通过乡村美育激发乡村文化产业活力、促进产业创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一是利用美育元素促进乡村传统文化产业的现代创新。如农村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应在依托传统手工艺技术的基础上,广泛关注和吸收当代社会流行的审美元素,形成“传统手工艺内核+现代审美外观”的模式,丰富制作题材和种类,适应现代市场需求,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二是利用独特的当地审美元素形成品牌,增加产品的文化和情感附加值,进一步拓展乡村农产品和文化工艺产品等销售渠道,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三是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乡村美育的发展既有助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助于当地文化宣传推广。在审美理念的指导下,提取和发扬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当地的历史、人文和自然景观,因地制宜走出一条“生态+文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之路。
以美促治,优化乡村文化治理格局。乡村美育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审美活动塑造主体的文化规范,实现乡村善治。首先,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结构是乡村美育实践的基本框架,要将乡村美育内容纳入乡村文化内容体系构建中,以美的意识、美的精神和美的行为串联起乡村社会的风土人情、传统文化、历史底蕴和特色产业,强调文化内容建构中审美性、伦理性、公共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形成均衡的乡村文化内容体系,促进乡村社会的文化秩序构建。其次,打造乡村美育共同体。乡村美育涉及各级政府、村民、各类民间文化艺术组织及企业等,政府应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乡村美育的内容和场域建构,调动村民的内生动力和审美自觉,对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协调各方在乡村美育实践中融合互动。再次,健全乡村美育的体制机制。依据乡村本地实际做好乡村美育实践规划,将乡村“美治”与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相统筹,探索形成行政引导约束、社会充分参与和村民自觉自治的三位一体的治理格局,促进乡村美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大学分中心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