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名命名与更名、文化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规范,将解决地名管理体制不顺,地名命名和更名随意、任性等问题。
一处地名,不仅是地理信息的标志,也常蕴含着漫长悠远的文化和故事,凝结着集体情感与记忆,甚至传承着一城的历史文脉。重庆许多地名,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价值与人文内涵。比如“七星岗”原名是“七星缸”,源于此地设有古人按照北斗七星式布置的消防用水石缸,上世纪20年代水缸拆除后仍保留“七星岗”一名。还有因老水井距离住处正好十八步石梯而得名的“十八梯”,因皇帝御赐而得名的“天官府”等等。
用法治守护地名,能更好让地名文化滋养城市文脉。如果说乡音是亲切的声音,那地名就是亲切的文字。试问,当“少小离家老大回”的游子,回到家乡,看到回忆中的街道巷陌还是老名字,找到“来处”和“归处”的心情该是何等激动?当下,因为城市扩大、市容改变、道路拓宽等原因,一些城市的老地名也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条例》提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用制度守护老地名,守护民众归属感,无疑能让更多人留住城市的乡愁与记忆,让城市更有温度。
用法治守护地名,可有效防止权力的任性。不少地方的老地名,因为部分城市管理者个人的喜恶、政绩的需要、“地方形象”的考虑等原因,被任性更改,让许多市民们感到“很受伤”。须知,地名一改,户籍、房产证等诸多信息都要跟着改,会给市民造成极大不便。因而,改地名不能一时兴起,更不能拍脑袋决策。《条例》明确规定“地名依法命名后不得随意变更”,通过法律约束,来防止任意改名。
一些地名频繁更改的背后,是命名缺乏历史文化背景、民意基础。因此,防止频繁更改地名,还应从源头抓起,规范地名命名,坚持依法命名、科学命名、公众命名。地名的命名,既要注重挖掘本地的地理、历史和文化特点,创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地标”;也要听取和尊重民众意愿,问名于民,畅通当地民众发言献策的渠道;还要避免为了图方便,粗暴地命名为“一路”“二路”等。只有建立科学民主的命名、改名流程,依法命名、规范改名,才能让地名深入人心、经久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