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需求增多,对美白类产品的热衷度较高,美白化妆品呈现供销两旺的局面,夸大功效的乱象也随之出现,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
未经美白功效试验的产品
不得宣称具有美白功效
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到人体健康,正确的功效宣称和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化妆品商家为了销售业绩,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不少消费者被诱人的宣传语所吸引,但使用产品后却大失所望。
我国颁布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里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将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特殊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明确规定了两种美白祛斑功效评价方法,分别为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和人体开放使用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化妆品只要通过两种方法之中的任意一种测试,即可宣称美白祛斑功效。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而未能通过上述美白功效试验的,不得宣称具有美白功效。
美白产品标签应该这样看
消费者在选择美白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标签有着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的作用,是商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
阅读美白产品标签时,首先要看该产品是否注册为特殊化妆品。经注册的产品证明已经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才具备真实的美白效果。
其次,要特别留意成分列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降序列出。
事实上,美白功效和作用机制多种多样且过程复杂,很难用某种简单的方法来比较。而经过注册、公示之后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的信息更科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