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
投资人成为股东后,即可针对公司享有权利,诸如分配投资收益、选举或者罢免重要管理人员、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了解公司信息。在我国,如果有限公司章程没有作其他特别约定,股东的分红权、增资扩股时的优先认购权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比例为准;如果股份公司章程没有作其他特别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红,并且在增资扩股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此刻,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无其他特别约定,所有股东的股权除数量或者持股比例外都完全一样,公司中的股权都属于普通股,不存在类别股。普通股,公司股权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2.类别股
类别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种股份类别,指在公司中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这些股份因认购时间和价格不同、认购者身份各异、交易场所有别而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区别。类别股,实质是针对股东针对公司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管理者选择权以及转让权等权能在不同股东之间进行不同安排而形成的股权状态。基于股东具体权利的分离机制,通过对股东权利体系中的归属、收益、参与及处分等多种维度上的权利交换,对股东权能进行多元化进行配置,类别股由此形成。类别股机制,能够很好地实现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