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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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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9 月 0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意!这些都是职场霸王条款

  在职场中,有哪些“霸王条款”?干不满年限要交违约金、不签劳动合同只试用、为防员工跳槽扣押身份证……应对“霸王条款”,入职前要认真查看劳动合同;遭遇侵权,拿起法律武器勇敢说不!

  工资不按月发

  工程完结才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约定工作年限

  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

  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了户口、提供住宿等就要求员工一方在该单位服务相应的年限,否则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些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

  不签合同只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而,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

  员工都要“竞业限制”

  想跳槽就得赔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制度,把竞业限制的范围甚至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

  为防员工“跳槽”

  约定押金、押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事实上,不论与劳动者是否“有约”,“押金”“押证”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和财物,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员工须无条件服从企业的加班安排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法规来看,加班需取得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安排加班,除非是有紧急情况出现:(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了以上特殊情况外,劳动者对于加班与否有自主选择权。(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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