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二人以上的责任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权利人共同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且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都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包括内外两层关系:
(1)外部关系。即权利人与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二人以上的责任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每一个责任人也对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权利人可要求全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要求部分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换言之,在连带责任的外部关系中,全体连带责任人是一个整体。部分连带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的责任,都属于全部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权利人对部分责任人的责任免除,都是对全部责任人的责任免除。
(2)内部关系。连带责任人内部是存在责任份额的,若某一连带责任人对权利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后,对于超出其责任份额的,其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于连带责任可能加重责任人的负担,《民法典》第178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