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换言之,权利人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周全的保障。否则,义务人可以权利人的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抗辩,权利人的请求将不能得到主张。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制度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不能适用。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效力,我国《民法典》采抗辩权发生主义,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抗辩权发生主义,意味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并未消灭,其也可向法院起诉,但若义务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抗辩,权利人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若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仍应判决支持权利人的主张。同时,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权利人所作的清偿,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