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记者 廖雪梅)企业想上市,财政有奖补。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财政已向4家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发放培育期奖补近2000万元。
“7月13号一早,我们就收到了拟上市培育期财政奖补申报通过的消息。”重庆四方新材股份公司财务总监龚倩莹开心地告诉记者:“600万元的奖补,我们将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采取奖补方式,培育拟上市重点企业,是重庆近年来推出的一项扶持政策,旨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按照去年4月修订的奖补办法,重庆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奖补,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奖补。超过3年的,只要在政策文件有效期内且符合奖补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奖补。奖补主体范围除了上市企业母公司,还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内我市的分公司和子公司。
据了解,要想成为重点培育企业,须符合5个基本条件和至少1个财务标准,分别是: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改制挂牌上市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并已纳入重庆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同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市财政局人士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县金融管理部门或上市工作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区县审核并报市金融监管局评定,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在网上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将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