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根据《暂行办法》,激励资金将采用因素法分配,其中基础因素占比60%,主要考虑关涉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学科类别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绩效因素占比40%,市科技局将建立市级科研院所评价体系,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可持续发展科研项目的实施与储备等情况,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根据改革发展最新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完善。
此外,《暂行办法》还在《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以5年为周期,对市级科研院所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强化科技创新使命、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推动有成效的体制改革、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实现可持续的良好经济效益等。
根据《暂行办法》,获得激励资金支持的市级科研院所应采取“自主命题、自主申报、自主结题”的方式,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项目个数、项目金额均不得低于50%。
“我们希望通过激励资金的设立,引导市级科研院所突出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根据院所规划搭建研发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布局科研项目,提高研发投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更好地助推重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