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在增信方面,构建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的风险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担保费率1.5%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损失,按规定给予风险代偿补偿;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费率1.5%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同时,提出了运用央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质押贷款尽职履责免责等措施。
在减负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保险费补助给予50%的补贴。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全链条,建立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指标评价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港湾;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基层机构,可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搭建双向对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大金融机构奖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