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科研创新的创造动力活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委等部门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目前,《意见》正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聚焦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关切的问题,提出了28条改革措施,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经费管理束缚中解放出来。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权限方面,主要措施是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和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扩大经费使用权限,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对急需设备和耗材可走“绿色采购通道”,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试点将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主要措施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对设有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经费的科研院所均可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在转化路径、成果利益分配上向成果人倾斜。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面,主要措施是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允许项目立项、组队、用钱“三自主”;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支持方式,采用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绩效后奖补。
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生态环境方面,主要措施是明确科研项目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实施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