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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科技服务·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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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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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3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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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日前,《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下称《办法》)正式发布,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35条,包含总则、地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从分类管理地方粮食储备、从严实施政府储备计划管理、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储备承储企业行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地方粮食储备立法修规工作高度重视,将《重庆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分别纳入202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政府规章审议项目。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关于优化地方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通知》《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等配套制度文件,逐步形成新时代全市强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1+1+N”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结合具体工作,与财政、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好《办法》落地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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