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A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内的员工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是因工作原因被安排加班的,员工既然付出了劳动,那么当然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试用期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与正式员工的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上三项所规定的员工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
(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 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