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由该劳动者承担吗?
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实际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结合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无过失或仅有一般过失,用人单位一般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履行职务也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但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害,劳动者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经济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的方式。劳动者如果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暂时没有赔偿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