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班迟到早退,公司有权罚款吗?
答:严格来说,“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只能由具有相应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是由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实施的罚款处罚。用人单位没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如果因为员工迟到早退要求员工缴纳罚款,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公司将考勤作为绩效考核标准,扣员工工资合法吗?
答:虽然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直接罚款处罚的权利,但是可以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或奖惩制度,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比如,在绩效工资或全勤奖上作规定,将考勤作为评定指标。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绩效工资,且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如果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的情况,用人单位减少支付相应的绩效工资,这种行为就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用人单位有权在企业规章制度或奖惩制度中,对劳动者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的情况进行规定,但是规定必须是合法制定的,且扣除劳动者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公司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则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被用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