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张亦筑)7月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完善我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新修订的《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2018年10月印发的《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提出,种子基金将按照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80万元支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下称种子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办法》规定,种子引导基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专业的种子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种子引导基金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种子投资基金(下称种子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其中合作方包括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机构或组织。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过去相比,《办法》对种子基金支持企业方式和条件作了调整,由过去的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两种方式变为公益参股一种方式,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另外,新增“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作为种子基金支持企业的必要条件。
据悉,《办法》明确种子基金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另外,明确了投资持股比例的计算方式,如果计算结果显示种子基金为最大股东,则调减投资额度至种子基金为第二大股东为止。(相关报道见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