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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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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6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业问答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现在很多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为了考查员工的工作能力,往往都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但是有的公司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时,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超时限、超次数地约定了试用期,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问: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答: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同时,试用期的约定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与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约定过一次试用期,之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调换到新的岗位,如果用人单位与他再次约定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小于法定最高时限,也不能够再次延长试用期,如果延长,即视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即使劳动者同意延长,该延长试用期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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