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哪些人员?
答:1.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也可以申领失业金)。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规定,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问: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800×80%=1440元/月)。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即1800×90%=1620元/月)。
问:失业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领取期限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领取期限为16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如何申领失业金?
答: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本人凭以下资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手续,带上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企业已经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的,个人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