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曜)5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对《重庆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目前正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重庆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办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同时,鼓励社会单位、个人以认养树木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该办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此外,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