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着力保持“三个环境”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四措并举狠抓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以人才振兴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015版:思想周刊·智库
上一版 下一版 
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着力保持“三个环境”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四措并举狠抓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以人才振兴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重庆日报 | 重庆科技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 年 03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决策建议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何微微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至关重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们要通过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相关改革统筹联动,深化拓展改革成果,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三变改革”深度融合。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三变改革”紧密融合,探索“入市+三变+特色产业”“入市+三变+生态休闲”“入市+三变+农旅融合”“入市+三变+村集体经济”“入市+三变+农业园区”“入市+三变+企业(合作社)”等综合发展模式。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契机,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适合村级发展的项目,让“三变改革”有载体、能落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完善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产业为平台、股权为纽带、农民为主体,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合股联营模式,建立劳动就业、经营服务、股份合作、集体经济分红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使农民通过土地入股获分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得收益金、资金入股分利金、就业入企获薪金。强化村级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进入平台公开交易,建立股权登记和交易机制,畅通股权转退,让农户通过自由流转股权实现要素资源市场化,使资产在竞争机制中实现增值。

  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三产融合”协同联动。统筹协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政策目标,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流转相结合、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农地多功能开发相结合、入市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科学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产业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各类产业项目的供地方式,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农村土地利用体系,完善县域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产业指向,发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的重要作用,在入市时设置一定的产业门槛,通过发展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重塑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构建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契约的形式将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市企业的利益进行紧密联结,通过按资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产值分成、保底收购、务工就业等形式让农户共享产业增值收益,将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

  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三社融合”有效衔接。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三社”(即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用社)融合紧密衔接,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出租,引进农业全产业链、全服务链薄弱环节的外部工商企业,以产业为纽带,充分整合“三社”功能优势和当地资源优势,打造耕、种、管、收、储、销等全程服务平台,提升农业产业效益。立足镇、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等为载体和依托,通过村社一体化、多社合一、联合发展等组织模式,推动资源、资产、资金要素有效聚合。整合涉农扶持资金,优化资金扶持方向,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供销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扶持力度,畅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渠道。强化利益联结,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三社融合”在产权、资金、服务、人才等方面的合作,综合运用价格、资产、服务、股份、组织、互助等形式,引导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促进农民收入提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3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