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曜)3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11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目的、分类依据、评定流程等方面,从城市公园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公园的公益、服务属性的发挥,引导我市城市公园管理向差异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公园,主要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以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的城市生态公园。截至2021年底,全市城市公园共计2068个(含社区公园、游园)。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城市公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公顷,按照功能、服务范围和特定主题等分为4类。
同时,城市公园将按照公园品质和管理水平分为一级公园、二级公园。公园品质优良,管理水平高的公园为一级公园;公园品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园为二级公园。
我市每两年开展一次等级评定,首次评定结果分为一级公园、二级公园和未定级公园。二级公园两年后方可申报一级公园,未定级公园两年后方可申报二级公园。评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一级公园和二级公园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