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渊源、主体属性、制度保障的人民性特质,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性底色。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彰显着鲜明的人民性品格。“一切为了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追求的民主,是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民主。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对民主本质及规律的科学认识,强调民主的实质是人民主权,根本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实质和根本特征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强调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展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践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人民性”追求,始终以人民的利益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民主的落脚点和归宿。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强调人民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依靠人民”,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和最大受益者。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时间和空间上拓展了人民民主的广度和深度,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链条从民主各环节的完整性上保障了人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全方位从民主各领域的开放性上保障了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全面性;全覆盖从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上实现了14亿多人民的全涵盖。在时间上全过程人民民主避免了“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形式主义,在空间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立法到行政到社会生活的民主制度体系,确保人民的声音能够传递到党和国家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的各个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完整的制度体系,有力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完整的制度程序。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以完整的制度程序有效保障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也以完整的参与实践生动地诠释了人民性的制度特征。从联系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基层群众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到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村民议事、小区协商等多元化、多领域的民主协商形式都是人民行使参与权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就是要沿着“人民性”的制度程序,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制度上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