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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要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是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是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五是分级分类管理;六是民主集中制;七是依规依法办事。
《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规定》分十章,共五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