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节既要丰收也要增收清朗正源,让文娱行业回归良性价值审美王红旭眼中的“值得”与“重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启示“院士是运动健将”是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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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节既要丰收也要增收
清朗正源,让文娱行业回归良性价值审美
王红旭眼中的“值得”与“重要”
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启示
“院士是运动健将”是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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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9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在线

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启示

曹伟

  近日,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泄露10979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首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也属首次。

  众所周知,每个普通人在生产生活中都会持续不断地产生各种信息。而在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又使得个人信息的采集更加便捷,由此产生的数据量特别巨大,很容易导致数据信息在使用处理过程中引发纠纷。由于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等原因,绝大多数个人选择隐忍不发,导致无良商家有恃无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和滥用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正因为个人力量有限,公益诉讼的作用才无可取代。相较于个人,各地消委会和检察机关具有巨大的优势——有确定的机构人员场所,也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在调查取证方面也更加有力。重庆的这一案件,正是由于商家违法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由重庆消委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并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支持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颁布和即将实施之际,重庆消委会此次提起的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案例,也说明了重庆的消委会和检察机关在通过公益诉讼机制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方面,已经率先迈出了有力的步伐。不难预见,未来还会有更多机构和地区,在此基础上发起更多探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利好。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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