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家对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采取的精准“靶向治疗”——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双通道”管理要求,亮剑进院“最后一公里”。
意见提出,要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说。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也就是说,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纳入“双通道”的谈判药品,可以享受与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
“双通道”对基金安全风险管控提出新的挑战。对此,将以处方流转中心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黄华波说,改革前,大部分药品上市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改革后,变成“先进医保、后进医院”。
他介绍,定点零售药店具有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定点医疗机构形成互补,将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