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和社会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曹银涛如是评价。
他说,所谓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履行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一定的证明活动,以证明某个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这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行政行为中较为常见。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证明材料,以确定行政相对人符合行政行为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由此也带来了名目繁多、无处不在的证明‘围城’问题,导致审批慢、审批难、环节多的问题。”曹银涛认为,这对个人来说,耗费的是时间和精力,增添的是烦恼和无奈;对企业来说,浪费的是人力和物力,贻误的是市场机遇;对社会来说,削弱的是公平和公正,挤压的是创业创新空间,尤其是抑制劳动生产率提高……
曹银涛表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相应的实施条件和标准的降低,而是将行政相对人的证明负担转移到行政机关一方,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社会信用建设机制来核查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条件和标准,将审批、服务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通过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从而减证便民,切实降低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但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除外。
曹银涛认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转变国家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模式的深刻变革,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
曹银涛建议,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需要有配套的制度措施支持。一是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解决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问题;二是同步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培养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意识;三是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发挥行政合力,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