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规模(㎡) | 规划部门确定的地上或计容规模(㎡) | 应补交地价款金额(万元)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调整依据 |
原用途 | 现用途 | 原面积 | 现面积 | 原规模 | 现规模 | 原规模 | 现规模 |
X20141 | 两江新区人和康居小区1、2、3号地块 | 商业、车库 | 商业、车库 | 8729.84 | 8729.84 | 14964.81 | 14964.81 | 14964.81 | 14964.81 | 939.96 |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该宗地为农转非安置房项目,现已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非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4964.81平方米(商业9901.9平方米、车库5062.91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补缴地价款。 |
X20142 |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H分区H30-1/02、H30-6-1/02、H31-1/02、H31-3/02 、H34-1/02、H37-1/02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163484 | 163484 | 182665.2 | 224450.08 | 182665.2 | 182665.2 | 46.24 | 重庆市碧嘉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根据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规模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41784.88平方米,其中车库24952.64平方米、配套1277.96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住宅15554.28平方米补缴地价款。 |
X20143 | 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地块 | 商业、农贸市场、车库 | 商业、农贸市场、车库 | 28236 | 28236 | 85765.96 | 85765.96 | 39211.4 | 39211.4 | 2000.1395 |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该宗地为农转非安置房项目,现已部分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非住宅建筑面积85765.96平方米(计容商业20405.55平方米、农贸市场3040.87平方米、计容车库15764.98平方米、不计容车库46554.56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补缴地价款。 |
X20144 | 沙坪坝区西永组团K分区K-B2-4-1/05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40911 | 40911 | 102277.5 | 142906.45 | 102277.5 | 102277.5 | 105.3697 | 重庆华远皓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比例转换,其中住宅转为商业3902.58平方米应补缴地价款;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40628.95平方米,其中车库37402.42平方米、其他用房3226.53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 |
X20145 | 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B标准分区B16-1/03、B17-1/02、B18-3/02宗地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02916 | 202916 | 387682 | 551272.41 | 387682 | 387682 | 48.7337 | 重庆招商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 |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比例转换;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163590.41平方米,其中车库155270.18平方米、其他用房6539.68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住宅1780.55平方米补缴地价款。 |
X20146 |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F分区F10-2、F10-3、F11-6-1、F11-6-2号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88413.8 | 88413.8 | 170345.7 | 247296.38 | 170345.7 | 170345.7 | 0.0408 | 重庆金展置业有限公司 |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计容建筑面积未增加,涉及部分用途转换,其中住宅转商业1.94平方米,补缴地价款;新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76950.68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099.54平方米、车库65223.62平方米、其他用房8627.52平方米)不计征地价款。 |
X20147 | 巴南区界石组团T分区T04-7/02号宗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36622 | 36622 | 36622 | 109437.66 | 36622 | 109437.66 | 134.5522 | 重庆曙光宇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该宗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别为已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后修建为标准厂房,经评估补缴地价款;根据房测报告,计容建筑面积增加72815.66平方米(工业),根据渝国土房管发〔2016〕6号文第十一条“依法出让的工业用地(含标准厂房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计容或不计容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地价款”的规定,对该宗地增加计容建筑面积72815.66平方米相应的946.6036万元地价款不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