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初开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开始正式施行。
据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对城市立体绿化、永久保护绿地、城市生态公园等概念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新增了多项处罚条款,可谓亮点多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比如,未对城市建成区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进行简易绿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未简易绿化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处以罚款。
《条例》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条例》也鼓励在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上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修订的《条例》还明晰了永久保护绿地的概念,即“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并规定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增加了加强历史名园保护的内容,明确要求在全市建立历史名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