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永芹)2月14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如果当事人不能及时前往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高速公路或主城道路运输领域交通违法案件,总队允许延期处理,并暂停对当事人计算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俗称滞纳金)。
当事人可登录“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办理在我市高速公路上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内的交通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