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日报》副刊“东北风”刊发了署名“AI”的散文《秋食小记》。消息一出,围绕AI的争议再度升温。据报道,其实所谓“发表AI署名文章”,是该副刊从今年8月开始的一个征文方式。副刊方面以“人间秋信”为主题,让散文、诗歌、随笔作者投稿,与AI生成的文章相比,比较双方的写作能力。就在《秋食小记》边上,还一并发表了作者孙宇的散文《写给秋天》等文章。
首先要明确,这不是AI作品“堂而皇之”登报,与近日某实体出版物中意外出现AI提示词的事件,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就在上个月,《人民日报》“大地”副刊刊载《办气韵生动的副刊》。所谓“气韵生动”,既要表现在措辞行文的“人味儿”上,也要体现在办刊者的活跃思维上。让AI与真人同版竞文,直观对比技术“用数据抒情怀”、人“用经历讲回忆”,其实是新闻媒体拥抱新技术的积极尝试,本身值得肯定。
与此同时,AI与真人在出版物上“同台竞技”,也留下许多思考的空间。例如,AI文章是否存在人工润色?人工修改后还能否算作AI作品?如果内容出现差错,责任该归AI还是使用者?一系列问题,并非无的放矢:当AI从生产力工具变成署名作者,这类追问应当成为新闻媒体等平台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
就事论事,此次AI生成的作品是散文,属文学作品。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有人觉得AI写得好,有人认为后者写得棒,这都属合理讨论。但有一个事实也该明确:AI能力虽强,但本质上仍属于生产工具,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更需要关注的,则是AI使用者的责任边界。毕竟,创作可以借助AI,但人的主体责任绝不该隐于AI身后。
试想,如果AI生成的是新闻产品,而这一产品出现事实错误、著作权侵权等情形,法律显然无法追究AI责任。主流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益应当归属于人类利用者,责任亦应由人类利用者来承担。联想到之前,有媒体推出“AI评论员”,但深究其生产流程,作品始终还是由新闻生产团队负责把控选题、审核内容,AI仅为技术载体,责任主体十分清晰。
创新值得鼓励,一篇见报的AI文章掀起讨论也不是坏事。从长远看,随着AI在内容生产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补齐AI内容的规范短板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建立明确的标注规范,如在标注AI属性的基础上公布人工参与程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权责对等机制。在运用新技术的同时,始终坚守责任底线,技术才能更好为内容行业赋能。
(作者系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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