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结合打击网络乱象,深入查找网络生态治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固根基、补短板。”近年来,网络直播已发展成为互联网内容生产与传播的重要业态,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更是稳就业、促消费的关键载体。随着直播内容的多元发展、运营方式的迭代升级、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网络直播生态持续演化,对行业的风险识别能力、技术治理水平、平台协同效能和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网络直播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率、效力和效益,是优化网络生态、规范数字经济秩序、推动网络直播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优化风险识别,保障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规范性。网络直播风险行为识别能力建设,关键在于细化规则、优化技术、完善人工审核制度,推动平台审核从“结果识别”向“结果+过程”双链路识别转变。一是细化网络主播管理规则。相关管理部门、平台和企业需在《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标准,明确网络主播行为边界,使审核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实时获取直播内容、流量趋势和互动反馈,为平台审核和行为判定提供更完整、更精确的依据。三是构建AI审核与人工复核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审核从单一化的“内容识别”向涵盖“语义评估、行为分析、场景甄别与路径识别”的多维度综合研判转型。一方面,持续推进AI审核的技术创新与功能拓展,提升审核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完善人工复核制度,发挥人工复核在复杂语义解析、价值导向判定等场景中的重要作用,实现AI审核与人工审核的优势互补,切实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度与实效性,增强对隐性风险行为的研判和处置能力。
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有效性。应对技术挑战,关键在于“以技治技”,将重心放在内容生产端和传播过程端,围绕“可识别、可追溯、可干预”构建技术治理框架。一是优化智能识别技术。平台应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合成内容检测等技术手段,强化对AI生成内容、虚拟数字人直播、虚假流量等异常直播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识别。二是完善技术追溯机制。完善人工智能生成标识规则,探索数字水印与识别码嵌入模式,实现内容来源和传播路径的双重追溯。利用大数据对账号注册、内容生成、传播互动及交易转化等过程进行留痕,实现风险行为可追踪、责任主体可认定。三是加强过程干预。平台应不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加强对虚拟内容、AI生成内容的风险评估,将内容质量、价值导向纳入算法模型,推动实现算法推荐的优质化、差异化。
健全协同治理,完善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治理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壁垒,推动依法合规的信息共享、多主体协同治理和部门协同监管。一是加强平台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平台要加强对重点账号、相关主体及异常行为的关联识别和联合治理,提升风险预测、评估与研判能力。二是完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健全账号归属方、运营机构和商业合作方的备案制度,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边界,推动平台、机构和相关主体的协同参与,实现治理方式由单平台管理向多主体协同治理转变。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与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常态化跨平台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信息共享、联合防控、协同追责的治理格局,提升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精准性。机构运营、账号管理、流量推广等环节相互关联是网络直播的常态。主体责任落实不仅在于主播个体,更要厘清背后的组织关系。尤其针对深度影响网络直播生态的部分MCN机构,需构建“准入可控、过程可管、责任可追”的治理机制。一是完善管理体系。将MCN机构经营情况、运营记录等纳入常态化监测和管理范畴,并对部分MCN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跟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运营监管。加强对账号孵化、内容生产、商业推广各环节的监管,规范同一机构不同账号的协同运营。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由机构策划、传播的违规内容,或因机构管理疏漏引发的相关问题,不应仅处罚主播个人,而应追溯到内容策划、账号运营、流量推广、商业变现等全流程,推动治理责任认定从“单一主体追责”向“全链条追责”延伸。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本文为重庆市社科规划(网信)项目:2025WX1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