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提出要“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目标。《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创新强市、人才强市建设的工作要求,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重庆在以法治之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上迈出了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一步。重庆应以《决定》施行为契机,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推动各类创新主体依法协同、各类资源依法流动、各项改革依法推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教育、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生态,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以法治之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关键在于解决条块分割、部门分治和资源分散等问题,形成教育科技人才统筹贯通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系统观念,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决定》正是围绕这一要求,明确健全市级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推动教育供给、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一体贯通。过去,教育领域重在培养,科技领域重在攻关,人才领域重在引育,各有侧重但也容易出现需求传导不畅、政策工具分散、资源配置重复等问题。重庆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将学科专业布局、重大科技攻关、产业链创新需求、人才引育政策贯通起来,使教育供给更加适配科技前沿和产业需求,使科技创新更加依托人才支撑和教育基础,使人才发展深度融入科研任务、产业场景和城市建设。《决定》提出支持高校超常或提前布局急需学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重庆人工智能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市域产教联合体等平台。这正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走深走实。
以法治之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必须立足重庆产业基础和创新布局,把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胜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力争在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上探索新途径,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上开创新局面,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成果。重庆正加快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必须落实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决定》提出聚力推进“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紧扣“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融合发展需求,聚焦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优化市域科创布局和整体空间格局;推动重庆实验室和在渝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联动建设。这些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重庆辨识度,体现了地方立法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城市能级提升、服务产业跃迁的现实导向。《决定》提出健全“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攻关体系,支持链主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联合产业上下游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一体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培育,有助于引导关键创新资源向优势领域集聚,推动创新平台、产业链条、应用场景和人才队伍同向发力。
以法治之力一体推进重庆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还要在人才、资金、成果、评价等关键环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倍增效应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须依靠制度改革打通堵点、破除壁垒、释放潜能。《决定》提出构建以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人才共育、共引、共享;健全校(院)企人才“双聘双用”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接力培养和长周期支持力度,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体现了人才工作从单纯“引才”向“育才、引才、用才、留才”全链条转变。在资金保障方面,《决定》提出统筹整合教育经费、科技投入、人才发展资金,完善“股贷债保担租”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市级政府科创投资母基金,推广“拨改投”模式,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成果转化方面,《决定》围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先赋权后行权”、先使用后付费等作出安排,有助于破解成果“不敢转”“不会转”“转不快”的现实难题。在评价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建立教育筑基、科技赋能、人才聚力的一体联动评价体系,深化分类评价,加快“破四唯”,赋予用人单位更大人才评价自主权,推动评价指挥棒真正转向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
法治的力量不仅体现在把改革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更体现在闭环落实、监督问效和创新生态营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牢牢掌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主动。《决定》提出建立工作闭环落实机制,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任务清单,围绕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育、学科专业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投入、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生态营造等重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办理,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决定》明确强化监督问效机制,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并对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等妨碍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依法追究责任。这充分表明《决定》不仅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更有责任、有监督、有约束。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导,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