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8条,遵循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聚焦“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渐进轨迹,构建起覆盖源头预防、过程干预、末端矫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条例明确,学校发现严重欺凌行为不得瞒报谎报,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校园。
犯罪低龄化、团伙化趋势呼唤法治“防火墙”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团伙化、网络化趋势,对预防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条例,正是以法治思维回应现实挑战的关键之举。
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为2026年立法审议项目。市人大社会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团市委等单位,深入部分区县实地调研,联合高校专家团队赴上海、云南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系统梳理共性意见建议230余条。4月28日,市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邀请市政协委员围绕条例草案提出逾百条意见建议。5月27日,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历经两审,条例最终高票通过。
从“九龙治水”到“握指成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链条长、覆盖主体广,必须各方协同联动。
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建立由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综合预防治理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细化公安、教育、民政、网信等部门职责,清晰划分权责边界。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动态掌握未成年人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开展教育帮扶等6项基层工作职责,打通治理“最后一公里”。
在专门教育领域,条例明确组建市、区县两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市级层面统筹全市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和规划布局;区县层面负责本地专门学校日常管理、学生入学审核、教育转化评估、返校安置等实操工作。
家庭、学校、社会编织立体防护网
条例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本,压实家庭、学校、社会各方教育责任。
在家庭层面,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规定树立良好家风、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关怀、培养法治意识等10项具体措施。聚焦留守、困境、监护缺失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联动的监护评估、重点帮扶、监护干预机制。
在学校层面,条例明确将法治教育纳入必修课,常态化开展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网络素养等专题教学。健全校园心理健康筛查、干预、疏导的全流程机制。刚性落实法治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履职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两课时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中期处置、事后关怀工作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和评估。
条例还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在校园内使用,严控学生校园用网行为。
在社会层面,条例严格规范各类重点场所经营行为——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文身店等严禁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台球厅、棋牌室等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同时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压实网信部门监管职责和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
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阶梯式干预
条例坚持分级预防、递进干预的逻辑,针对不同行为程度制定针对性措施。
对一般不良行为,条例明确9类主要不良行为的判定标准。构建家庭管教、学校惩戒、基层劝导、公安救助的联动干预模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对严重不良行为,条例赋予公安机关训诫、赔礼道歉、心理矫治、社会服务等矫治教育措施。专门学校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开展法治、道德、心理和职业教育。
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条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全方位完善帮扶、矫治、回归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接受专门教育、矫治教育、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歧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条例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