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黄乔)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推出两项专项补贴政策,为吸纳重庆籍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兑现利好,助力农民工就近就业。
补贴政策明确,企业吸纳重庆籍返乡农民工就业,且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500元/人发放一次性补贴。针对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的制造业企业补贴标准提升至2000元/人。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3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周岁),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助力大龄失业群体再就业。
本次延续实施的政策突出差异化精准赋能,针对县域制造业企业提高补贴标准,更好地推动城乡、区域就业均衡发展。补贴政策与现有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叠加享受,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企业招工稳岗积极性。
服务层面优化经办模式,通过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主动摸排对接、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政策找企业”,全程线上办理,及时兑现落实。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