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对市面上多款冷饮食品进行实测,发现一些冷饮食品的实物与宣传图存在明显差距。包装宣传图里高高隆起填满蛋筒的冰淇淋球,拆开后实际只有薄薄一层贴在筒口;包装上明明白白画着三层馅料均分的方糕,切开才发现糯米和红豆加起来还不到半厘米——如此“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巨大落差,让消费者大失所望。然而,商家早就在包装角落印好了一行小字:图案仅供参考。这短短六个字,就能成为虚假宣传的“免责声明”吗?
记者实测了39款冷饮,多款产品存在“包装大产品小”“图案与实物不符”等问题。如17厘米长的包装袋,拆开后雪糕只有6厘米;包装印着切开的芒果造型,实物连芒果边都不沾。这种差距早就超出“拍摄光影差异”的合理范围,本质上是利用精修图刻意误导消费者。食品包装设计可以美化,但美化的底线,是不能改变产品的核心形态与分量。如果连基本的形态和分量都对不上,这就不是美化而是欺骗。
现实中,不少商家把“图案仅供参考”玩成套路。刻意做加大包装、充气包装袋,利用消费者“包装大分量足”的潜意识进行诱导,再用一行小字“图案仅供参考”,试图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冷饮是特殊商品,拆封之后不能退换,消费者哪怕觉得落差巨大,大多只能自认倒霉,很少有人较真维权。这种情形,恰恰让部分商家有恃无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广告法则指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果只是拍摄角度、颜色修饰的细微差别,可能还算不上违法,但如果核心形态、分量差距悬殊,甚至刻意用包装制造视觉上的错觉,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商家不能拿行业惯例当挡箭牌,更不能把模糊的“参考”当成欺诈的免责声明。
包装是商品的“名片”,不能任由商家弄虚作假。首先,监管层面应明确规则边界,加大监管力度。如,要求商家在包装显眼位置标注真实净含量,对包装尺寸和实物尺寸的差值做出限制,同时针对“图物严重不符”现象,加大查处力度,绝不能让商家借一行小字就全身而退。其次,消费者遇到“图物严重不符”情形,应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敢于较真维权,不让商家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得逞。这样,才能倒逼商家守法经营,杜绝类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