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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左:“遇见小面”门店。 图右:“渝见小面”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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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港股上市餐饮品牌“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面馆,索赔七八千元,事件迅速引爆全网。
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并反思;6月15日,其创始人宋奇发布道歉信,称将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小店。
但事件余波未平,全国多地名叫“渝见小面”的个体小店经营者纷纷表示也曾被起诉或正在应诉,重庆本地餐饮从业者和市民更是既惊讶又气愤。
事件▶▶
“遇见小面”向“渝见小面”索赔
事件起因并不复杂:毛女士与丈夫是重庆人,2024年在河南南阳开了一家小面馆,取名“渝见小面”,主营豌杂面、酸辣粉等,一碗8元。
6月3日,毛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遇见小面”代理律师称,“渝见小面”四字中有三字相同、读音相近,构成相似,若协商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毛女士崩溃大哭,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我是重庆人,用‘渝’字是为突出重庆风味,门头、装修、菜品都未参考‘遇见小面’,南阳当地也没有其它门店,不会造成混淆。”
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并非孤立。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多地的“渝见小面”也收到过起诉状或传票,索赔从七八千元到5万元不等。
事件在网络发酵后迅速升级。全国多地“遇见小面”的会员以退卡退费表达不满。受舆情冲击,“遇见小面”股价盘中一度跌超6%,上市至今累计跌超五成。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声明,称已沟通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6月15日,创始人宋奇公开道歉,承诺将名下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店主,并称此事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已中止与外包律所合作。
对此,南阳店主回应称:“于私、于家庭,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无端纷争让家人终日焦虑、暗自落泪,仅一句道歉就能抹平委屈吗?”但同时表示,为了整个小面行业的声誉,愿意站在行业角度接受道歉。
声音▶▶
维权行为显得有些“以大欺小”
记者查询发现,在重庆两江新区空港片区,就有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店。老板王先生说,他在这里开店已有七八年,当时取这个名字就是觉得“渝”是重庆的简称,听起来亲切顺口。
听到南阳同行被起诉的消息,王先生先是惊讶,后是气愤。“网上新闻出来那天我就看了,说实话心头一紧。我开在重庆,卖的是重庆小面,‘渝’字就是重庆的简称,怎么会侵权?”王先生认为,“渝”属于公共地理词汇,不应被任何品牌垄断。
记者采访了重庆多位餐饮人和市民,大家均表示,“遇见小面”作为上市公司,手中资源远超夫妻小店,此次维权行为显得有些“以大欺小”。他们呼吁大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时,也应尊重地域文化和中小商户的生存空间。
6月16日,重庆小面协会发布倡议认为:地域类公共名称,应服务于整个行业发展,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渝”为重庆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重庆小面是承载巴渝民俗文脉的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说法▶▶
需厘清边界,警惕过度维权
这场“字面之争”背后,维权还是越界?法律如何界定?记者采访了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蹇雨昕。
蹇雨昕指出,根据“遇见小面”发布的说明,其起诉案由为商标侵权,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其中第二项最为常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法律形式上看,“遇见小面”确实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谈及本次事件是否存在过度维权,蹇雨昕表示,“过度维权”虽非法定术语,但从司法实践与市场情理来看,本次维权行为争议点突出:其一,商标近似判定必须结合经营场景,本土社区小店无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也未造成实际混淆,缺乏实质侵权基础,大企业凭借规模优势挤压小微商户,属于权利越界;其二,维权应遵循比例原则,正式诉讼是最后手段,品牌未发协商函、未区分商户情况直接批量起诉,极易被解读为利用司法资源施压;其三,“小面”属于重庆通用饮食符号,该词汇弱化商标独占性,大范围起诉易引发地域舆论反弹,这也是本次舆情失控的关键。
蹇雨昕认为,此次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普法作用。大企业在行使知识产权时应兼顾公平与包容,避免将法律工具化为市场排挤手段;小微企业也需增强品牌意识,在命名之初规避潜在冲突。
观点▶▶
是“维权”还是“碰瓷”?
“遇见小面”是2014年于广州创立的品牌,全国门店有数百家。“渝见小面”则是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店,开业不到两年。两者其实“八竿子打不着”。
“遇见小面”的“遇”是相遇之意;渝见小面的老板是重庆人,小面则是重庆的美食招牌,所以取“渝”字是表明产品来源,就跟新疆大盘鸡、武汉热干面一个道理。而且,两个店名无论是字体设计还是LOGO都明显不一样。
可“遇见小面”偏偏告了,律师的措辞也奇特:4个字里有3个字是一样的,很难不构成侵权。
这是“维权”还是“碰瓷”?
商标法的本质是防止消费者混淆,保护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但“遇见小面”的做法,把商标权异化成了一根随意挥舞的大棒。
小面源于重庆,也是重庆美食的一张名片,“见小面”三字,在重庆的各类门店中使用非常广泛。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名,毛女士是重庆人,用“渝”字表明小面的重庆血统,合情合理。
“遇见小面”的律师用“整体相似”“读音相近”来论证侵权,很难让人不怀疑其是故意用法律武器威胁,甚至是欺负小商户,试图用诉讼成本压垮对方。
舆论发酵后,“遇见小面”宣布撤诉,理由是“第三方律所发起,公司已叫停并反思”。一出事就把责任归结给第三方,第三方律所的行为由谁授权?如果舆论没有发酵,结果会不会是小商户毛女士被迫改店名或赔钱?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不是大公司的霸权。这次舆论替毛女士讨回了公道,但下一次呢?下一个小商户呢?
(杨骏)
有的矛盾换个思路就能找到共赢之道
近日,两场带有“矛盾冲突”性质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一个是“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的商标之争。另一个是陕西西安一麦田里的“孤独树”因独特“治愈感”走红,却因涌入大量游客踏田毁麦,农户不得已断枝保田。
事件不同,但其中共性问题引人深思:面对利益冲突,只有以牺牲一方才能化解吗?有无双赢的可能?
有的矛盾看似不可调和,但换个角度、换个思路就能找到共赢之道。比如大企业与小商家的商标纠纷,考验大企业的价值排序。再如那棵“孤独树”,如果当地及时发现其文旅价值,对周边环境和设施进行维护改造,就有可能既保住景也护住田。
路宽不在一人走,事成常因众人和。发展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矛盾冲突的涌现,关键在于能否采取适当方式处理矛盾、解决冲突,并在分歧化解中拓展发展的边界。
这样的例子在中国近年来的发展中并不少见。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实践中产生生态修复与渔民生计之间的矛盾,却在技能培训、转产就业等同步推进中,实现了一江清水和千家饭碗的双重守护。
淄博烧烤、哈尔滨冰雪等出圈,也曾带来流量热度与城市承载力之间的冲突,但都通过精细化治理的方式得到解决,并在矛盾化解中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
今天的中国,改革发展任务重、新生事物多,利益诉求多元多样,由此带来的矛盾问题只会更多而不是更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撕裂社会共识,相反,这恰恰为解决各方面问题、补齐短板,推动治理能力匹配社会发展步伐提供了契机。
(据人民日报评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