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维护法治统一,结合两江新区行政区划调整、广阳岛新的功能定位和规划管控要求等实际,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1998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
二、《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2019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13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